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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明列預算,這除了編列活動本身費

用外,尚應包括對非營利組織長期的

人才培訓經費。此外各級政府亦應明

列經費,促進非營利組織國際交流,

以擴大國際視野。

二、設置諮詢機制。過去政府機關聘請學

者、專家或非營利組織擔任諮詢委員

或顧問均是以個人名義,作非正式、

非組織名義的意見交換,其意見往往

作成紀錄後,僅供參考而無拘束力。

未來在建構制度化的諮詢機制,建議

採用聯合國舉辦國際會議形式,在籌

備會時邀請各組織,以組織名義針對

結論、宣言提出草案大綱,逐條進行

辯論協商,完成具有實質影響力的正

式文件,據以遵守執行。是以諮詢機

制是制度化、長期經驗的累積,而非

個人意見的交換。

三、落實委外制度、善用政府採購法。其

中一條是政府機構可以優先採用非營

利組織或弱勢團體的產品。未來對政

府採購法,將結合文建會修訂更便捷

措施,讓人民團體可以承接政府方

案;同時非營利組織

亦需放下士太夫心

態,調整對「廠商」

的觀念,對於提供知

識勞務者,亦能廣泛

以廠商稱之。

四、公有閒置空間的利

用。政府機構有很多

閒置空間,如能善加

利用,作為非營利組織的辦公或活動

空間,則是很好的作法。

五、登記設立制度。未來將以「非營利組

織發展法」來促進其設立的便捷化。

第二部份:人力資源建構之計畫

有關人力資源計畫,本會於去(90)年

間由第三處開始推動,包括「教育訓練課

程研發」、「種子師資培訓建檔」、「資訊

設備能力配合」,大家均已熟悉,不再贅

述。

第三部份:社區總體營造及多元化產

業政策

政府希望能推廣「社區規劃師」,它是

以社區為單位、有給職工作,以統籌社區

內各項文化表演、老人安養、休閒、福

利、就業、經濟、環保生態等工作,可作

為統合社區裡各非營利組織需求的協調

者,以發揮政府與社區團體間更好的功

能。

其次,是政府資源投入的「多樣化」,

目前政府資源的投入均是補助款,其特色

是額度低、期限

短,通常需在一

年內完成,以致

民間團體資源有

限、無法作長期

規劃、並造成民

間團體對政府的

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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