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明列預算,這除了編列活動本身費
用外,尚應包括對非營利組織長期的
人才培訓經費。此外各級政府亦應明
列經費,促進非營利組織國際交流,
以擴大國際視野。
二、設置諮詢機制。過去政府機關聘請學
者、專家或非營利組織擔任諮詢委員
或顧問均是以個人名義,作非正式、
非組織名義的意見交換,其意見往往
作成紀錄後,僅供參考而無拘束力。
未來在建構制度化的諮詢機制,建議
採用聯合國舉辦國際會議形式,在籌
備會時邀請各組織,以組織名義針對
結論、宣言提出草案大綱,逐條進行
辯論協商,完成具有實質影響力的正
式文件,據以遵守執行。是以諮詢機
制是制度化、長期經驗的累積,而非
個人意見的交換。
三、落實委外制度、善用政府採購法。其
中一條是政府機構可以優先採用非營
利組織或弱勢團體的產品。未來對政
府採購法,將結合文建會修訂更便捷
措施,讓人民團體可以承接政府方
案;同時非營利組織
亦需放下士太夫心
態,調整對「廠商」
的觀念,對於提供知
識勞務者,亦能廣泛
以廠商稱之。
四、公有閒置空間的利
用。政府機構有很多
閒置空間,如能善加
利用,作為非營利組織的辦公或活動
空間,則是很好的作法。
五、登記設立制度。未來將以「非營利組
織發展法」來促進其設立的便捷化。
第二部份:人力資源建構之計畫
有關人力資源計畫,本會於去(90)年
間由第三處開始推動,包括「教育訓練課
程研發」、「種子師資培訓建檔」、「資訊
設備能力配合」,大家均已熟悉,不再贅
述。
第三部份:社區總體營造及多元化產
業政策
政府希望能推廣「社區規劃師」,它是
以社區為單位、有給職工作,以統籌社區
內各項文化表演、老人安養、休閒、福
利、就業、經濟、環保生態等工作,可作
為統合社區裡各非營利組織需求的協調
者,以發揮政府與社區團體間更好的功
能。
其次,是政府資源投入的「多樣化」,
目前政府資源的投入均是補助款,其特色
是額度低、期限
短,通常需在一
年內完成,以致
民間團體資源有
限、無法作長期
規劃、並造成民
間團體對政府的
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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