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
3、研議適用「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議題
本署由原行政院青輔會改制成立,並隸屬教育部。適值新舊交替之
際,本署委辦或補助計畫仍以沿用原青輔會申辦、核撥及結報程序與經
費編列標準為原則。為強化委辦及補助計畫作業之管控機制,爰研議本
署適用「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議題,並獲署務會
報通過施行,俾作為本署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之執行準據,並利監
督查核作業之落實與執行。
4、編製會計報告並落實主計憑證及帳冊存管
依規定定期編製會計報告,允當報導歲入、歲出預算執行情形;除
依限送請相關單位審查外,並定期分析檢討預算執行成效,俾適時供各
業務單位參用。另各項會計憑證,均依法分類裝訂成冊,陳送審計機關
查核;至相關帳表亦定期整理歸檔,俾供查閱。
5、辦理本署102年度決算
依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辦理本署 102 年度決算業
務。本署 102 年度預算執行結果,歲入決算數 63 萬 0,366 元,較預算
數 9,000 元,增加 62 萬 1,366 元;歲出決算數 2 億 2,065 萬 1,224 元,
較預算數 2 億 4,185 萬 9,000 元,減省 2,120 萬 7,776 元。
(六)政風業務:
法務部廉政署於 100 年 7 月 20 日成立,成為我國唯一符合《聯合
國反腐敗公約》規定,辦理政策規劃、反貪、防貪及肅貪工作的廉政專
責機關。法務部為各政風單位之業務督導機關,本署政風室於前青輔會
時期,業務執行直接由廉政署督導考核,適逢 102 年組織改造,本署改
隸教育部轄下,本署政風室乃成為教育部政風處之所屬政風機構,由該
處督導監督,全力為促進教育體系之廉能工作而努力。
1、召開廉政會報,研商廉政議題
為落實廉政政策,實踐「乾淨政府運動」理念,本署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召開廉政會報,由署長親自主持,有效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