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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展現競爭新趨勢——策略聯盟
企業界為了競爭優勢、擴大市場以獲得最大利益,「策略聯
盟(strategic alliance)」已被廣泛的討論及運用;而在非營利
部門雖然也早有以聯盟方式來群策群力面對共同議題與需求,
只是過去許多的非營利組織都因為覺得單一組織的力量與資源
較薄弱,所以希望透過聯盟來提升能量,這些基礎動機雖與企
業策略聯盟相似,然而在形式與功能上非營利部門所曾有的聯
盟經驗與企業界所謂的「策略聯盟」則有其實質上的差異。
Jordan D. Lewis 在其「透視策略聯盟(The Connected
Corporation)」一書中提到:「『策略聯盟』是指二家公司彼此
合作,以達到生產更高價值(或更低成本)商品為目的的一種
關係。為了創造更高的價值,這些公司必須取得目標共識,也
需要靠彼此的能力去實現目標,並且分享利潤。沒有一個共有
的目標,再有意義的合作也不可行(陳俞君、楊素貞譯)。」
由此可知,「策略聯盟」的成功與否,有幾個很重要的關鍵,
第一是策略聯盟的目的是「經由合作創造更高的價值」;第二
是聯盟內之組織必須靠彼此的能力去實現目標,所以各組織須
擁有各自的優勢能力;第三組織間必須取得「目標共識」,也
就是聯盟組織間必須清楚和認同共同的目標。第四是合作去實
現共識目標之外還要分享利潤(成果)。所以「策略聯盟
(strategic alliance)」可以說是為了創造更高的價值,組織以結
合能力的合作方式來實現,同時一起分享成果,來達到「雙贏」
發揮「綜效」的效果。
由於非營利組織的存在核心是「公益使命」,使得經常在經
費、人力以及專業等資源不充分狀況下,卻承擔許多想做的
事。近年來許多的非營利組織為了更有效的實現使命,開始向
企業界學習所謂「雙贏」「綜效」的「策略聯盟」。近年來,政
府部門也積極的介入希望協助推動非營利組織間的策略聯盟,
政府以行政與經費方面的資源提供,促進非營利組織在某些議
題或方案上能夠達成共識並進行合作,以創造高效能的實現組
織之公益使命。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為例今年(91年)的
多項施政計畫實施方案,都是以鼓勵非營利組織以策略聯盟的
方式進行合作來推動;在教育部已推動3年的「終身學習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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