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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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
公務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
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要
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積及市
場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
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八)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
費」項下「教育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
「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
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
費、雜費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人員進
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
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
定,可知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
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
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
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
重之問題發生,「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
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慮。準此,
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
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
費、雜費等教育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
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本署已遵照決議辦理。
(九) 有鑑於民國 50 至 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
遇及福利較低,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
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教家庭生
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
目前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
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化
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
進行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
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其相關費用實
不合情理,相較於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
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眾)而言,都無醫療
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剝奪感嚴
本項決議無本署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