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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73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

公務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

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要

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積及市

場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

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八)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

費」項下「教育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

「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

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

費、雜費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人員進

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

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

定,可知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

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

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

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

重之問題發生,「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

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慮。準此,

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

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

費、雜費等教育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

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本署已遵照決議辦理。

(九) 有鑑於民國 50 至 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

遇及福利較低,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

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教家庭生

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

目前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

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化

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

進行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

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其相關費用實

不合情理,相較於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

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眾)而言,都無醫療

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剝奪感嚴

本項決議無本署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