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75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
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
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
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
烈訴求:一、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
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
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而行政
院遂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公布補助原
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
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
算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
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
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經
查,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
助計畫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
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助,反而
因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
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加捉襟見肘。
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
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
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
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
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
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
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
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
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
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
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
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
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
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
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
本項決議無本署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