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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66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領事

事務局、國防部主管、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

員會主管、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

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

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

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

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

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

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

工程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

出國及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國防部

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