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62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
(一)
通案決議部分: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
列「釋股收入」380 億元,說明如下:
1.
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財政部
合作金庫
金融控股
公司
兆豐金融
控股公司
45 億元
30 億元
經濟部
中國鋼鐵
公司
25 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
公司
80 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
台灣肥料
公司
20 億元
行政院國家發
展基金
台灣積體
電路公司
180 億元
合計
380 億元
2.
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
政公司、勞工保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
金)為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
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本項決議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
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
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
際,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
減列 20%。
本署已遵照決議辦理。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
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
質,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
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
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
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算。爰刪減中央
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計 4,754
本署已遵照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