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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74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重,實有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

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軍人應與全民共體

時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亦應為

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

足,而非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

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收該項優惠而減

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視且

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

「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

爰要求針對 103 年度所有編列「退役軍

人及軍眷至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

之優待相關預算,應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

次數,並自 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

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行吸

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

辦理政令宣導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

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由各

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由各項

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

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值此政府財

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

效,允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

示各機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

監督控管。102 年度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

過決議要求「103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

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

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

督。」103 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

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事件所

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本署已遵照決議辦理。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

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

痛心。立法院於審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

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

本署已遵照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