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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83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當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

以獲取高利益,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

資水準的提高;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無

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

準,升高失業率。有鑑於此,為避免其他

國家 FTA 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

困境,行政院、經濟部、外交部及相關各

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 戰略藍

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

產業、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

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

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

經貿整合的政策,停止依賴 ECFA 使我國

經濟過度傾中,而使台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

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

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

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

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

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

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初任

年齡不得逾 62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

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

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

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

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

出任。

本項決議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

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

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

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

各部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

法人政府遴(核)派人員之相關規定,及

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核)派

理由等相關資訊。

本項決議無本署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