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貳、重要措施與成果
實地監辦採購業務
72
件,書面審核監辦
94
件,並對
5
件採購案件
簽註改善意見,以確保各項採購作業符合法令規定,有效降低本署採
購作業風險。
(1)
積極協助廉政署辦理「偽造公文書案」之調查,其中協助調卷共
計
1
次,協助約談共計
1
人次,並已於
103
年
12
月
19
日追加起訴。
(2)
協助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於
103
年
2
月
12
日發函至本
署調閱財團法人和春文教基金會承辦本署相關標案之相關卷證資
料,除簽報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外,並積極掌握後續狀況。
積極處理民眾抱怨及不滿情事,並針對其質疑是否涉有不法進行調
查瞭解,相關案件並移請業務單位檢討改善,共計
2
案。
為防範春節期間發生危安或偶突發事件,並確實維護公務機密及機
關安全,本署訂定「
103
年春安工作期間維護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並落實實施各項宣導及檢查作業,並編撰專案安全維護檢討分析報告
乙份。
為落實陽光法案,並使申報義務人瞭解財
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相關規
定,本署政風室於
103
年
10
月間結合教育部
政風處辦理
4
場次之訓練課程,期能降低錯誤
申報比例,並避免受罰。
6.
加強採購監辦業
7.
協助處理刑事不法案件
8.
受理民眾電話檢舉
9.
訂定
103
年春安工作期間維護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10.
辦理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講習訓練
由本署羅署長清水召開廉政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