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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貳、重要措施與成果

實地監辦採購業務

72

件,書面審核監辦

94

件,並對

5

件採購案件

簽註改善意見,以確保各項採購作業符合法令規定,有效降低本署採

購作業風險。

(1)

積極協助廉政署辦理「偽造公文書案」之調查,其中協助調卷共

1

次,協助約談共計

1

人次,並已於

103

12

19

日追加起訴。

(2)

協助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於

103

2

12

日發函至本

署調閱財團法人和春文教基金會承辦本署相關標案之相關卷證資

料,除簽報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外,並積極掌握後續狀況。

積極處理民眾抱怨及不滿情事,並針對其質疑是否涉有不法進行調

查瞭解,相關案件並移請業務單位檢討改善,共計

2

案。

為防範春節期間發生危安或偶突發事件,並確實維護公務機密及機

關安全,本署訂定「

103

年春安工作期間維護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並落實實施各項宣導及檢查作業,並編撰專案安全維護檢討分析報告

乙份。

為落實陽光法案,並使申報義務人瞭解財

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相關規

定,本署政風室於

103

10

月間結合教育部

政風處辦理

4

場次之訓練課程,期能降低錯誤

申報比例,並避免受罰。

6.

加強採購監辦業

7.

協助處理刑事不法案件

8.

受理民眾電話檢舉

9.

訂定

103

年春安工作期間維護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10.

辦理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講習訓練

由本署羅署長清水召開廉政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