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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重要措施與成果
依規定定期編製會計報告,允當報導歲入、歲出預算執行情形;除
依限送請相關單位審查外,並定期分析檢討預算執行成效,俾適時供
各業務單位參用。另各項會計憑證,均依法分類裝訂成冊,陳送審計
機關查核;至相關帳表亦定期整理歸檔,俾供查閱。
依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辦理本署
103
年度決算業務。
本署
103
年度預算執行結果,歲入決算數
233
萬
8,480
元,較預算數
9,000
元,增加
232
萬
9,480
元;歲出決算數
3
億
6,978
萬
3,500
元,
較預算數
3
億
9,696
萬
4,000
元,減省
2,718
萬
0,500
元。
(
七
)
政風業務
6.
辦理本署
103
年度決算
5.
編製會計報告並落實主計憑證及帳冊保管
1.
召開廉政會報,研商廉政議題
法務部廉政署於
100
年
7
月
20
日成立,成為我國唯一符合《聯合國反
腐敗公約》規定,辦理政策、反貪、防貪及肅貪工作的廉政專責機關。法
務部為各政風單位之業務督導機關,本署政風室於前青輔會時期,業務執
行即直接由廉政署督導考核,適逢
102
年組織改造,本署改隸教育部轄下,
本署政風室乃成為教育部政風處之所屬政風機構,由該處督導監督,全力
為促進教育體系之廉能工作而努力。
為落實廉能政策,端正政治風氣,提升行政效能,特於
103
年
12
月
24
日召開廉政會報,由署長親自主持,政風室報告重要工作、廉政案
例及近期修法資訊,另請秘書室辦理「本署採購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之專案報告,共同提升本署之廉潔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