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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貳、重要措施與成果

依規定定期編製會計報告,允當報導歲入、歲出預算執行情形;除

依限送請相關單位審查外,並定期分析檢討預算執行成效,俾適時供

各業務單位參用。另各項會計憑證,均依法分類裝訂成冊,陳送審計

機關查核;至相關帳表亦定期整理歸檔,俾供查閱。

依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辦理本署

103

年度決算業務。

本署

103

年度預算執行結果,歲入決算數

233

8,480

元,較預算數

9,000

元,增加

232

9,480

元;歲出決算數

3

6,978

3,500

元,

較預算數

3

9,696

4,000

元,減省

2,718

0,500

元。

(

)

政風業務

6.

辦理本署

103

年度決算

5.

編製會計報告並落實主計憑證及帳冊保管

1.

召開廉政會報,研商廉政議題

法務部廉政署於

100

7

20

日成立,成為我國唯一符合《聯合國反

腐敗公約》規定,辦理政策、反貪、防貪及肅貪工作的廉政專責機關。法

務部為各政風單位之業務督導機關,本署政風室於前青輔會時期,業務執

行即直接由廉政署督導考核,適逢

102

年組織改造,本署改隸教育部轄下,

本署政風室乃成為教育部政風處之所屬政風機構,由該處督導監督,全力

為促進教育體系之廉能工作而努力。

為落實廉能政策,端正政治風氣,提升行政效能,特於

103

12

24

日召開廉政會報,由署長親自主持,政風室報告重要工作、廉政案

例及近期修法資訊,另請秘書室辦理「本署採購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之專案報告,共同提升本署之廉潔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