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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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
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科員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視察出缺後改置。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八日生效。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制表 :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署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
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
所定。
副署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
所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
所定。
組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組長 簡任
第十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門委員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二
主任
(
一
)
由專門委
員兼任。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十
視察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五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十五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人
事
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政
風
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主
計
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一
合
計
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