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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錄

148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

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科員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視察出缺後改置。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八日生效。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制表 :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署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

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

所定。

副署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

所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

所定。

組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組長 簡任

第十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門委員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二

主任

(

)

由專門委

員兼任。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視察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五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十五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