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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錄
第一條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以下簡稱本署
)
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特訂定本規程。
第二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
務。
第三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
二、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
三、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第五條
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不同性別、年齡、族群青年發展政策與措施之綜合規劃、
執行、協調、整合及管考。
二、青年發展法令及相關法規之研擬、訂修。
三、青年生涯輔導之政策規劃及推動、國內外青年發展趨勢
與關注議題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本署處務規程及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