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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肆、附錄

第一條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以下簡稱本署

)

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特訂定本規程。

第二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

務。

第三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

二、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

三、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第五條

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不同性別、年齡、族群青年發展政策與措施之綜合規劃、

執行、協調、整合及管考。

二、青年發展法令及相關法規之研擬、訂修。

三、青年生涯輔導之政策規劃及推動、國內外青年發展趨勢

與關注議題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本署處務規程及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