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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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九 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第 十 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第 十一 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十二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十三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
布日施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署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至
第十四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
等,為組織法律所
定。
副署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
等,為組織法律所
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
等,為組織法律所
定。
組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
暫列。
副組長 簡任
第十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
暫列。
專門委員
薦任至
簡任
第九職等至
第十職等
二
主任
( 一 )
由專門委員兼任。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十
視察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