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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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以下簡稱本署 ) 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
定本規程。
第 二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第 三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四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
二、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
三、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第 五 條 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不同性別、年齡、族群青年發展政策與措施之綜合規劃、執行、協調、
整合及管考。
二、青年發展法令及相關法規之研擬、訂修。
三、青年生涯輔導之政策規劃及推動、國內外青年發展趨勢 與關注議題之蒐
集、評析及研議。
四、生涯發展輔導人員專業知能課程研發、培訓,青年生涯發展探索評量工
具之研發及推廣。
五、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之開拓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