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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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第一條規定,教育部為辦理全國
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 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
研修。
(二) 青年生涯發展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 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 青年政策參與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 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 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 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 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署置署長、副署長各 1 人、主任秘書 1 人,並置組長、副組
長、專門委員、科長、秘書、視察、專員、科員、助理員等 45 人,
其組織下設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公共參與組、國際及體驗學習
組、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
(一)
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職掌事項:
青年發展政策與相關法規研修、大專校院青年生涯輔導之
政策規劃及推動、青年多元職場體驗、青年創意創新競賽、
國中畢業後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之生涯發展輔導。
(二)
公共參與組職掌事項:
青年社會參與、政策參與、志工參與規劃及推動、公共參
與人才培力、青年參與社區行動、青年意見諮詢機制、大
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聯繫服務與網絡平臺、青年志工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