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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組織與職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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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報
一、組織沿革
本署前身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於 102 年 1 月
1 日成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並以「培育青年成為創
新改革的領航者」為施政願景,首任署長由教育部陳常務次長德華代理,自 4
月 1 日起由施副署長建矗代理,5 月 16 日起由羅署長清水接篆視事。
本署組織法經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 31 日三讀通過,奉總統 102 年 6 月
1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13901 號令公布,行政院核定自 102 年 9 月 1 日
施行,並於 102 年 8 月 27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22260797 號令發布。
本 署 處 務 規 程 業 奉 教 育 部 於 102 年 8 月 30 日 臺 教 綜 ( 一 ) 字
第 1020131333A 號 令 發 布, 復 於 103 年 12 月 8 日 臺 教 綜 ( 一 ) 字 第
103016860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7、13 條。
二、業務職掌
( 一 ) 主要職掌:依據本署組織法第二條規定, 掌理下列事項:
1. 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
2. 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3. 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4. 青年政策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5. 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6. 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7. 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8. 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