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1年年報

68 (2) 建置人力資源評估機制 甲、為合理配置人力,使各項職務合理分工,並適當評估派遣人力之需求,本會100年10 月全面進行職務普查,重新整理職務說明書,並核定本會101年派遣人力以不超過100年 核定員額數(36名)及99年1月31日報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匡列總量管控員額數(36名) 為限,確依行政院及審計部規定,各單位涉公權力或規劃性、監督性職務避免由派駐人員 擔任,101年派遣人力34名。 乙、配合行政院員額評鑑於101年7月辦理本會所屬青年職業訓練中心員額評鑑書面審查 報告,並將相關書面資料陳報行政院備查。並完成本會員額評鑑書面報告。 丙、成立本會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查核小組,並於101年8月及10月召開2次會議, 審查本會及所屬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本年度委託民間辦理案件。 (3) 強化組織學習,提升人力素質 為精進專業能力,深化核心職能,結合政策訓練,以實體及數位並行方式,有計畫安排年 度課程,101年度除自行規劃辦理22場次學習活動外,並依業務需要薦派同仁參加本會以 外機關辦理之研習課程,截至11月30日止平均學習時數達129.35小時。 2、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辦理本會員額移撥及權益保障事項 行政院組織改造四法(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 調整暫行條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99年2月3日總統令公布,並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另依據101年6月2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第18次委員會議紀錄,有關本會移撥至教育部、 經濟部及勞委會之業務及人力,配合教育部組織法修正條文於102年1月1日施行時程同步移撥, 本會於同日裁併。本會配合辦理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相關作業情形如下: (1) 本會未來業務分別整併至教育部、經濟及能源部、勞動部等3個新機關。依行政院組織 改造推動委員會作業時程,3個新機關組織調整規劃報告分奉行政院99年7月26日院授研 綜字第09922610113號、09922610115號及09922610117號函審定,依規劃內容本會第 二、三、四處及輔助單位移入教育部;第一處移入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所屬青年職 業訓練中心移入勞動部所屬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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