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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2.

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3.

青年政策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4.

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5.

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6.

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7.

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

二、業務職掌

(一)主要職掌: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第二條規定,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青年

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

壹、本署組織與職掌

4

一、組織沿革

本署前身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於

102

1

1

日成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並以「培育青年成為

創新改革的領航者」為施政願景,首任署長由教育部陳常務次長德華代理,

4

1

日起由施副署長建矗代理,

5

16

日起由羅署長清水接篆視事。

本署組織法經立法院於

102

5

31

日三讀通過,奉總統

102

6

1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13901

號令公布,行政院核定自

102

9

1

施行,並於

102

8

27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22260797

號令發布。

本 署 處 務 規 程 業 奉 教 育 部 於

102

8

30

日 臺 教 綜

(

)

字 第

1020131333A

號 令 發 布, 復 於

103

12

8

日 臺 教 綜

(

)

字 第

103016860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6

7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