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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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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九 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第 十 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第 十一 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十二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十三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

布日施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署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至

第十四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

等,為組織法律所

定。

副署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

等,為組織法律所

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

等,為組織法律所

定。

組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

暫列。

副組長 簡任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

暫列。

專門委員

薦任至

簡任

第九職等至

第十職等

主任

( 一 )

由專門委員兼任。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視察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