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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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來二代健案係本室續辦審計部教育農林
審計處函,本署編送民國 102 年度單位決
算及「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
私人經費報告表」,經依法審核結果,核
有須辦理事項,詳見附發審核通知,並於
文到 30 日內依附表格式逐項查填見復乙
案(如前簽)。
已將審核通知事項,分請相關單位配合檢
討辦理,各單位已於本(103)年 4 月 30
日前陸續回復辦理情形,由本室彙整如附
件。
本案擬奉 核後,將本署「102 年度單位
決算審核通知事項辦理情形表」回復該
部。文陳 核後存查。保之法令研修,令
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
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
資所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
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
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
收入
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
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
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
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
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
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
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
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
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
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
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行政院除應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
辦法」,將在國內就學
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
取補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