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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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案、林口 A7 開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區
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等;惟該等土地
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
界質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
行之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
動之失業率下降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
全民;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使整體房
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言。
爰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
濟為目的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
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查已開
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 6 個月內
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
營建署於 103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
列「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
畫」,共計編列 17 億 9,980 萬 2,000 元
(計畫期程預定為 103 至 108 年,總經
費計 635 億元,分 6 年辦理),有鑑於
經濟部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
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計畫
尚在草案階段,即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
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滿之「水患治
理特別條例」,重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
特別條例草案」(預計經費上限為 600
億元,分 6 年執行,以特別預算編列),
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目前國家
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
入造成浪費,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同相關單
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
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
監督管理及考核機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
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中央政
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本項決議無本署應辦理事項。